无锡市广播电视中专学生资助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一、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无锡市广播电视中专中职资助管理职能部门为开放教育部,下属各中专教学点。经费发放职能部门为财务处。
三、申请阶段
取得电视中专正式学籍的中职中专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对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电视中专对其资格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
四、申请时间、申请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请材料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教学点提出申请。
2、当学生向教学点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减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等相关材料。
3、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所属教学点→电视中专专职人员。
五、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电视中专(开放教育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若因把关不严对学校资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中职学生受国家资助资格认定条件
(1)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2)全日制中专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3)资助学生属农村户籍、县(含县级市)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以及城市经济困难学生持有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的(或学生残疾证明)。减免学费的必须是涉农专业或农村户口家庭经济绝对贫困并持有村、乡、县三级确认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认定学生是否享受国家资助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短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3、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班主任核定本班资助学生基本信息→教学点根据学生个人提供的材料对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电视中专资助专职人员按照各教学点提供的初步认定名单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逐一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审核的名单公示5-7个工作日→电视中专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长签字。
六、中专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及上报审批程序
1、中专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中专资助计划的上报必须以资助资格认定的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
2、资助计划上报的审批工作程序:电视中专资助专职人员依据资助资格审定人数填写资助计划申报表→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上报数据。
七、银行卡的办理、发放与管理
1、银行卡的办理。我校中专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电视中专在国家资助计划和资助款下达之前配合各教学点办好学生资助银行卡。
2、银行卡的发放。银行卡办理好后,由教学点和电视中专职能部门通过召开资助大会的形式现场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学生本人领取、本人签字,严禁代领代签。现场未发出的空卡,由教学点保存,电视中专职能部门资助专职人员应及时对未发出的空卡进行清理,因学生请假未领银行卡的学生,学生返校后,由学生本人凭证明和身份证到教学点计财处领取,并将领取的银行卡号报电视中专职能部门资助专职人员登记。因学生流失、休学、退学等原因未领取银行卡的,教学点应在一周内核实后报电视中专职能部门,由电视中专职能部门到经办银行统一办理销户手续。
3、银行卡的管理。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不慎丢失银行卡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后进行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及时报电视中专职能部门做好登记,若不及时将补办银行卡号报电视中专职能部门或上报不及时所造成本人资助款发放不到位或者发放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审批程序及发放。
1、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学生资助款发放必须依据上报的计划数,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发放。
2、资助款发放审批工作程序:电视中专资助专职人员在资助发放审批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资助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分管校长签批→校长签批→计财处审核发放。
3、学生资助款一律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发放。
九、学生异动的清理。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教学点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将本教学点学生异动名单报电视中专,电视中专资助专职人员应按月搞好学生的异动清理,及时在网上提交。在规定时间内若教学点有学生异动但没上报学生异动名单的,该系部学生资助金不得发放,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教学点负责。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计划或兑现资助款
1、已确定学生自动退学或已经行文取消学籍的;
2、已转学的;
3、因当兵入伍或休学保留学籍的。
十一、资助余款。因学生流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资助款,经核实无误后及时转入学校学生资助专账,其余款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处理。
十二、资助监督
学校资助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举报管理,建立校园网资助举报信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举报信息要如实登记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十三、资助资料。在中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助材料,必须按学年分班级分类建档,应建档材料如下:
1、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受助学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5、学生报到名册、电子注册名册、资助资格认定名册、学生异动名册、学生国家资助发放名册、免交学费学生名册。
6、取消学生学籍的文件、成立有关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文件。
7、有关研究资助工作的会议记录。
8、各种资助计划报表、审批表、汇总表
9、各种资助政策文件。
10、资助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11、资助宣传资料等。
无锡市广播电视中专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